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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老年金申請十年底線 海外居住算不算?移民生活十大迷思 之九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迷思:

加拿大是全世界著名的高福利國家,不少人在考慮移民時,老有所養,退休後可領取福利,保證基本生活,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不過,對於領取老人金(Old Age Secutiry Pension)的具體條例,本地坊間流傳版本甚多,其中不乏謬誤。有說法指,政府部門在計算申請人在加國居住時間時,對來自不同國家的人區別對待,中國、加勒比海、非洲和印度的申請人必須住滿10年才有資格,而有些國家的申請人住滿3年就可以,還質疑這種做法是歧視。也有人在成功申請到老人金後,由於種種原因選擇返回原居地長期居住,以為仍可繼續領取老人金。。
迷思一:領取老人金,住滿10年是底線?

解說:對。

根據加拿大服務部(Service Canada)官方網站公布的資料,老人金申請人必須符合的基本條件有三個:第一,年齡在65歲或以上。第二,具加國合法身分。第三,18歲後,在加國居住10年以上。

而凡在加國以外地區居住的申請人,除必須符合首兩個條件外,18歲後在加國居住的時間也要達到20年或以上。

迷思二:有些申請人在加國居住的時間不滿十年,但仍可能符合資格領取老人金?

解說:對。

根據條例,老人金申請人定居的國家,如果與加拿大簽訂社會保險協議(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s),則在該地居住的時間,可計算在內。

根據政府網站公布的資料,目前與加國簽訂社保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約有49個,但中國、香港、台灣、印度不在其中。所謂加國政府對來自亞洲、加勒比海、非洲等國的申請人區別對待的說法並無根據。

資料顯示,與加國有協議的國家,在亞洲有日本、韓國、菲律賓;非洲有牙買加、摩洛哥;加勒比海有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南美有烏拉圭等。

迷思三:申請人必須成為加國公民才有資格申請老人金?

解說:錯。

申請條例內訂明:申請人必須具加國合法身分,即公民、移民或者是持有部長許可(Minister's Permit)的居民,入籍前在加國,或在與加國有社保協議國家居住的時間也可計算在內。不過,加拿大服務部要求在海外出生的申請人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護照、移民紙等。同時,也必須寫明所有在海外居住的時間,但少於6個月可忽略不計。

迷思四:老人金屬於「終身有效」的福利,符合資格的長者無論身在何地,何種情況都可持續領取?

解說:錯。

按照規定,老人金領取人在地址變更或離開加國時應該通知有關部門,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老人金可能會停止:第一,領取人18歲以後在加國居住的時間少於20年,同時離開加國的時間多過半年。第二,領取人主動要求停止發給。第三:領取人去世。

加拿大服務局給本報的書面回覆強調,衡量申請人是否合資格,決定因素是看是否「以加拿大為家」。

對於那些長期不在本地居住,亦或頻繁離開的申請人,服務局有權要求其提交出入境記錄,報稅情況等文件,並對其申請重新評估。

迷思五:一位住滿十年的合資格申請人,每月可領取多少老人金?

解說:每月共計130.40元。

加國政府的老年金是按照申請在加國居住的時間長短來計算,設有上限,但會根據通脹情況作些微調整。根據加拿大服務局給本報的書面回覆中指,2010年7月時,住滿40年的合資格申請人可領取的老人金最高額為每月521.62元,住滿10年的申請人獲得的金額按照10/40來計算,等於每月130.40元。
迷思六:如果申請人不諳英文,哪裏可以獲得幫助?

解說:在卑詩省,加拿大服務局社設有多種語言擴展服務組(Multi-Language Extension Services Outreach Site,簡稱MLES),可提供廣東話、普通話和旁遮普語服務。

有需要的人士可到以下組織查詢:
* 每周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中僑互助會華埠辦事處
* 每周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MOSAIC
* 每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Immigrant Servies Society of BC

個案一:

葉女士二十多歲即從香港來到加國定居,四十餘年時光飛逝,如今已要考慮退休的問題。上周她前往華埠中僑辦事處諮詢相關問題,在排隊等候時向記者吐露心聲。

移民紙丟失

她說自己在9月份已經年滿65歲,按照規定,可以提出領取老人金的申請,不過卻在整理資料時,發現當年登陸時用的「移民紙」(landing Paper)丟失,要去信給移民部詢問是否可以找到相關記錄,估計至少要等上幾個月的時間。

不過 ,她的相貌看上去相當年輕,聽到記者說她完全不似普通長者的樣子。她就笑?回應,指自己是做慣了工的人,一天忙到晚沒有時間想過年齡的事。但如果真的要閒下來,真的不知會怎樣,又說曾計算退休後的收入,相比工作時少了很多,所以如果有機會繼續工作就最好。

個案二:

1999年登陸加國的大陸技術移民羅女士,於2001年時成功申請父母移民。至今兩老在加國居住時間已接近10載。羅女士指正在考慮是否為他們申請老人金,不過坊間關於申請老人金的說法有所不同,令她心存疑問。

居住多年未入籍

羅女士指,她的父母雖然在加國居住多年,但一直沒有申請入籍,而且時常會返回大陸探親,有時一住就是幾個月。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是否有資格申請?

大陸也領退休金

另外,兩老在大陸仍領取當地政府發給的退休金,不知道這部分收入是否會影響到他們申請老人金?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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