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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长,

我也想知道这个结论可信吗?是会计师给出的答案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同学都有类似疑问。最近我问过两个人,一个是做报税的准专业人士(华人),另一个是房产律师(西人老头,也是专业的fianancial planner,还做estate planning,遗嘱等)。报税的华人说一定要安排好付房贷,抵税等开支,能够清楚表明是夫妻按比例支付相关的费用的,这样万一查税也可以说的清楚;西人律师讲的有所不同,如果做joint tenancy的title那就是夫妻各半;如果做成tenancy in common,是可以定义不同比例,但是据说文件比较麻烦,这还不是主要问题,关键要夫妻必须按照这个比例供款养房,但是在夫妻之间账号转来转去的钱都不算数,除非在高收入和低收入方转钱时有正式的借款协议和支付利息,否则都会引起税务上的麻烦,加拿大的税是按个人报税的,虽然夫妻间有一个spouse amount,但是个人税务是按照个人收入申报的。这个西人律师不建议搞tenancy in common,因为如果贷款额度搞利息多的话出租房本身净收入也不是太高,没必要搞那么麻烦。
这是我打听来的信息,欢迎有实际操作经验的同学们多多交流,互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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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钱财税务 / 请教capital gain 两夫妻是随意分百分比报税吗? +1
    • 必须在物业Title注册时(或者变更为投资房时)就提出具体的占比,否则,事后的调整(为了减少税负),CRA会说不行的。
      • 探长, +1
        我也想知道这个结论可信吗?是会计师给出的答案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同学都有类似疑问。最近我问过两个人,一个是做报税的准专业人士(华人),另一个是房产律师(西人老头,也是专业的fianancial planner,还做estate planning,遗嘱等)。报税的华人说一定要安排好付房贷,抵税等开支,能够清楚表明是夫妻按比例支付相关的费用的,这样万一查税也可以说的清楚;西人律师讲的有所不同,如果做joint tenancy的title那就是夫妻各半;如果做成tenancy in common,是可以定义不同比例,但是据说文件比较麻烦,这还不是主要问题,关键要夫妻必须按照这个比例供款养房,但是在夫妻之间账号转来转去的钱都不算数,除非在高收入和低收入方转钱时有正式的借款协议和支付利息,否则都会引起税务上的麻烦,加拿大的税是按个人报税的,虽然夫妻间有一个spouse amount,但是个人税务是按照个人收入申报的。这个西人律师不建议搞tenancy in common,因为如果贷款额度搞利息多的话出租房本身净收入也不是太高,没必要搞那么麻烦。
        这是我打听来的信息,欢迎有实际操作经验的同学们多多交流,互相学习。
        • 西人律师的建议很到位。另:如果物业还没有Closing,那么,俺会建议:如果主动收入有一方高出配偶一大截的夫妻俩,干脆只使用太太一个人的名字放在Title上,而把高收入的配偶当作担保人办理房贷(首付来源可通过赠与最好在公证员或律师面前签署赠与文书。$75而已)。
          • 如果按照比例持有投资房,以后只要夫妻俩之间有占比份额的调整,都将会被视为卖出,而产生土地转让税。 +1
            • 你的信息有可能不正确 +3
            • 夫妻之间转让不产生土地转让税。 +1
              • 谢谢才女指正。
                • 探长客气了。
            • 同问探长:如果投资房增值比较大的情况下,将来capital gain比例差距就不明显了? +1
              • 也求解答
              • 举个例子如果总的capital gain40万,那么要申报50%即20万。每人分别报10万,和一个人报20万,这两种方案的高端税率相差就不太大了。而且原来低收入的一方因为申报20万结果税率更高了,总的缴税可能还多了。当然这只是capital gain很高的一个例子。
                • Capital Gain 40万,上神们纷纷表示,每套都超过了。
        • 有这么麻烦啊,我怎么听朋友说只要是夫妻共同持有,报税时就可以最多3/7开,好像他们一直这么做,CRA那边没有问题啊,求指正 +3
          • 我理解啊,不一定正确。税务局每年花重金追查偷税漏税的,投入产出比非常好,主要是查那些有钱人转移资产避税的,查一个就追回来好多钱。
          • 普通老百姓的话,没那么多油水。但一旦收到信要review assessment,那么税务局一定有比较确凿的证据,一查一个准,补税之外还要缴纳罚金。
          • 如果是从自住房中取HELOC作为投资房的首付,那么因为自住房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所以首付已经很清楚是共同的了,后面供款也很难证明是按某种比例支付,所以joint tenancy原则上讲就只有五五开。 +1
          • 唯一合理合法的办法是tenancy in common,但是供款比例和来源也蛮复杂,我觉得必须要有会计师帮弄,个人恐怕弄不好。
          • 国人当中估计愿意跟政府打交道的不多,尤其是税务局,如果收到一封查税的来信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话,那还不如找个专业会计帮规划打理,估计还更省钱。
      • 另请教: 今年新政策 - 1人不能同时拥有2自住房(过去是可以的),那夫妻俩1人1套可以都算自住房吗? +1
        • 在1982年后,夫妻只能共有一套自住房。如果你的占地大于一公顷,只有半公顷能算到你的自住房里。另外土地都要单算。 +3
          • 哦,那我之前的会计师忽悠我了,谢谢您的信息。
            • 呵呵 你快被忽悠瘸了,我晓得你会计的算法,也晓得这算法合乎税法规定。
              • 求解釋,想聽聽 +1
                • 医疗?
                • 探长把他的回帖删了,QDT可能是这些人考虑的:
              • Suppose you and your spouse own two residences, +2
                a home in the city and a cottage out of town. Only one of these homes can be designated as your family’s principal residence each year. Before 1982, each spouse could designate a separate property as a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 particular year, provided the property was not jointly owned. However, for each year after 1981, couples and their unmarried minor children can only designate one home in total as their principal residence each year.
              • 假离婚? +1
      • 建议版主把该帖置顶,让更多同学们参与讨论,互相交流。这个问题是所有投资房主最关心的,房租收入和以后卖房capitcal gain报税是如何在夫妻间分配。 +2
        • 这里房东多应该是比较关心的问题
    • 还有一个问题,卖房的capital gain要一年报完吗? +1
      • 买方是和你签订的多年分期付款协议吗?
        • 这好像是个好办法,叫做Owner Financing吧?是这个词
    • 买房贷款即使一方没有工作,银行坚持要夫妻名字,律师当然也这样做,以后一方的收入就是出租(100%)政府也允许。卖出时收入按出租的比例报税 和房子的名字无关。当然也许政府根本没有抽查到,以后看吧
      • 听到很多这样的说法,但是这是不是专业会计师的意见?我觉得这个结论值得怀疑,很大可能性就是税局还没抽查到你,否则一查一个准。至少我从房产律师(西人老头)那里听来的意见是title是关键,常规做法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就是一半一半。
      • 这个西人房产律师还讲到:现在房价涨得那么厉害,投资方这么热,税务局不是傻子,早就盯上了。夫妻之间账户钱转来转去是不能作为证据你按照一定比例供房的,常人能想到的税局早就想到了。 +1
      • 欢迎专业人士来指点一下迷津,最好是会计从业人员,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想知道答案呢。
    • 今天再次跟报税的准专业人士讨论了一下,之所以称他为准专业人士,因为不是专业会计师,但是他跟一个会计师合作十多年做报税服务。客人当中不乏自雇人士,投资房出租,还有海外房子出租等,所以他的说法还比较靠谱。
    • 具体做法其中还是有些窍门,我觉着最好让专业人士帮弄,花一点小钱是物有所值的。
    • 我可以靠谱地跟你说, 夫妻双方一人50%, 是最合理合法的做法,其他的都有被查税的风险。只是概率问题。权威专业人士 +6
      • 完全同意,
        顺便小结一下。如果一开始title做成tenancy in common,并按照比例供房,有专业人员正规操作,售房时的capital gain是可以按照title里的比例在夫妻间分配。如果title注册为普通的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al,那么售房时的capital gain就是夫妻各人一半。没有其他办法。
      • tenancy in common操作起来相当复杂,要请专业人员打理。
      • 出租房收入报税方面可以有一定灵活度,不一定一半一半申报,但是要有充分的理由,税局查起来能解释得通。 +2
        • 如果出租房的title放在了夫妻中一人的名下,以后的增值部分能算夫妻一人一半吗?需要怎样证明呢?如果当时在律师那里签了文件证明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可以用这个文件来争取证明以后的增值部分一人一半吗?
          • 没太明白你的问题,房子最初登记title的时候就是律师给做的呀,如果title只有一个名字,那么增值部分当然只有这个人才能claim,以后卖房在capital gain上可能是吃亏的。你应该问一下律师,把title改成两人的joint tenancy,这样做可能会有一些费用,具体要问律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