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构每年给我$3000,第二年初也会寄给我 statement用来报税。每年我都把他们给我的statement寄给了税局算作收入报税。前天那个机构来信说他们搞错了,那钱不应该是给我的,让我给他们退回去。我弄清楚实情后,准备要把钱给他们退回去。每年我都把$3000作为收入报税了,那么我想向该机构索要证明,从2012年起至2016年5年,应该给我每年相应的5个证明,来证明我以前寄给税局的statement上的收入应该作废,然后我把这些证明寄给税局,更改这5年每一年的报税情况。我现在的问题是:有这种证明文件吗?如果有,叫什么名字?如果没有这种证明文件,那我应该怎么跟税局解释,那5年的每年$3000的收入已经退回,不能算作收入了?请明白税务的好心朋友帮忙教教我该怎么做吧,多谢您花时间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