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全家2016 年初,从外省搬到多伦多,因为我太太要在这里FULL TIME上学。在2017报税的时候,填了T1M表,一共是3570加元。报税的软件把这个费用放到 Unused moving expenses available to carry forward to a future year. line 24.我想可能是我太太她在2016年没有Net eligible income 的原因。对吗?
可是我在她的2016 年的NOA 中, 没有看到Unused moving expenses的内容,是不是没有报上?
因为她2017年还是FULL TIME 上学。还是没有Net eligible income,所以现在还是不能报。我想是否我能报这个搬家的费用? 如果可以,是补2017报,还是今年2018年报。要重新填T1M表吗?
可是我在她的2016 年的NOA 中, 没有看到Unused moving expenses的内容,是不是没有报上?
因为她2017年还是FULL TIME 上学。还是没有Net eligible income,所以现在还是不能报。我想是否我能报这个搬家的费用? 如果可以,是补2017报,还是今年2018年报。要重新填T1M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