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养老院后,养老院换了指定药店。收到通知,说是要提交报税证明,也可减免。去年很忙,也不需向政府交税,就没有即时报税,想着今年一起报税后,提交证明。今天收到药店的电话,说只有先提交证明,减免才能生效。收到证明前的时间段,还要自己付$2 co-payment。因为养老院的病人应该只能从指定药店得到药,所以他们不用争取客源。可这种收费办法也没在以前的信中说明,我们以为和外面的药店类似。以为日后只要补齐文档,相应的费用就可得到减免,就像有些药品不包,医生出具证明、获政府批准后,以前支付的费用也可报销一样,就没有及时询问。是个教训!可是只凭某个员工的解释,如何相信这个政策属实呢?有没有想关的网站或政策可以参阅?
还请有经验的朋友,特别是了解相应政策的朋友,或者从事AR/Collection的朋友不吝赐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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