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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直有很多中产以上有爱心的家庭去其他国家领养被遗弃的残疾儿童。你还是没搞明白其中的道理。孩子残疾,父母需要的远比普通孩子多付出很多,不仅仅是体力财力上,还有心理上。的确是残疾也是生命,看哪一种级别的残疾了。所以我说由医生考虑综合各种因素决定,残疾严重的孩子很容易就把一个好好的家庭给毁给拖垮了的,对家庭来说非常得不同平,对于纳税人来说也非常不公平。所以也只能在胎儿没有成熟的3-6个月里决定,在胎儿尚未可以独立存活下来之前来决定去留。
6个月以上的胎儿存活率就已经很高了,说白了就是一个真正的生命体,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胎儿活下去的权力。剥夺他们活下去的权力,就是和杀人没有任何两样了。
我支持原本trump期间通过的这项决议。3个月以下由于胎儿需要依附于母体,等于是母体的一部分,此时才是妇女的my body my decision.哪里有错?
你说不过我,你就用“令人啼笑皆非”,“冠冕堂皇”,"逻辑令人惊讶","彻底被你折服","在两极端之间转换自如","刷小聪明",“矫情” 这种攻击性的字眼放上论坛,你难道不觉得争论的时候用这种字眼非常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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