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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为逝者祷告,尤其是那些作为中国人却没有能够安享春节的冤魂。
每次遇到枪击案,围绕美国拥枪权的讨论,肯定又会霸屏。
从最简单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可以讨论两个内容:
一,最理想的方法,当然是找一个平行宇宙,看看那个没有普遍拥枪权的美国,会不会比现在更好?
遗憾的是,这个事情,臣妾真的做不到。
恰恰因为做不到,所以我们必须共同接受逻辑演绎的结果——这个习惯,应该是所有公共话题讨论的前提条件。
已知的信息是:每年无辜被害的,超过一万人;确信自己合法开枪自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后自信满满地向警方报备的,几乎是五到十倍!
而另一种情况——就是通过亮出武器吓跑坏人的,恐怕上百倍——包括我曾经亮出制式警棍吓跑了挑衅的狗。
本益比,已经一目了然了吧。
更深一步的道理同样很简单:既然自卫是法律允许的,那么,保证手段不输坏人,才能真正把法律落到实处。而地球人都知道,坏人永远可以搞到黑枪。
这个道理,安倍前首相刚刚用生命诠释了一次……
另外,有人质疑说,全球四、五十个发达国家,为什么只有美国需要枪?
在我看来,不客气地说,这恰恰是在美国面前,这些国家自动编成败者组的主要原因——在驯化公权力方面,他们还有太多功课要补。也就是因为这一点,我才选择从这些国家中二次移民来到美国。
美国人手里的枪,就是纳税人监督政府的利器。
有个笑话说,为什么美国很少有出逃他国的难民?不是因为美国不出问题,而是出问题后,美国人不用逃避,可以回家拿出枪来抖掉尘土,把问题搞定。
这种目的,三百年前如此,现在如此,未来同样如此。
远的不说,拜登窃国时,他们不敢公开庆祝,并且调来了20万国民卫队壮胆。其实,这等于对自己的窃国行为不打自招了。而这个败招,当然也是普遍拥枪逼出来的。
一句话,老百姓手里有完全不输正规军的武器,永远是独夫民贼的梦魇。天地废去,这个道理也永远不会改变。
“有规可循的民间武装力量,是捍卫国家自由之基石。政府不得侵害国民持有并携带武器之权利。”这是我重新翻译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有人希望“好好管理”,其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之外的任何“管理”,都是在蚕食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
最后,按照“郑氏三分法”,这是美国人的事。而美国人,已经用鲜血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但是,面对如此清晰的利大于弊,很多政府却拒绝跟进。他们到底是在乎老百姓的生命、还是在乎“自己是全社会唯一有权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用通胀侵害老百姓生命时,这些政府从来没有眨过眼!
也有人问我说,如果我的亲人中有人遇害会怎么样。这些人中,肯定有恶毒诅咒的,也有认真讨论的。对后者,我想这么回答:能够抛开个人感受而冷静观察一个公共政策的得失利弊,是难得的高境界,是很重要的修炼,更是哈耶克提倡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去锻炼的习惯。就像我以前说过的,尽可能不要有那么强的代入感,尽可能不要让屁股决定脑袋,才能看明白谁在胡闹。
旅美学者 郑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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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为逝者祷告,尤其是那些作为中国人却没有能够安享春节的冤魂。
每次遇到枪击案,围绕美国拥枪权的讨论,肯定又会霸屏。
从最简单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可以讨论两个内容:
一,最理想的方法,当然是找一个平行宇宙,看看那个没有普遍拥枪权的美国,会不会比现在更好?
遗憾的是,这个事情,臣妾真的做不到。
恰恰因为做不到,所以我们必须共同接受逻辑演绎的结果——这个习惯,应该是所有公共话题讨论的前提条件。
已知的信息是:每年无辜被害的,超过一万人;确信自己合法开枪自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后自信满满地向警方报备的,几乎是五到十倍!
而另一种情况——就是通过亮出武器吓跑坏人的,恐怕上百倍——包括我曾经亮出制式警棍吓跑了挑衅的狗。
本益比,已经一目了然了吧。
更深一步的道理同样很简单:既然自卫是法律允许的,那么,保证手段不输坏人,才能真正把法律落到实处。而地球人都知道,坏人永远可以搞到黑枪。
这个道理,安倍前首相刚刚用生命诠释了一次……
另外,有人质疑说,全球四、五十个发达国家,为什么只有美国需要枪?
在我看来,不客气地说,这恰恰是在美国面前,这些国家自动编成败者组的主要原因——在驯化公权力方面,他们还有太多功课要补。也就是因为这一点,我才选择从这些国家中二次移民来到美国。
美国人手里的枪,就是纳税人监督政府的利器。
有个笑话说,为什么美国很少有出逃他国的难民?不是因为美国不出问题,而是出问题后,美国人不用逃避,可以回家拿出枪来抖掉尘土,把问题搞定。
这种目的,三百年前如此,现在如此,未来同样如此。
远的不说,拜登窃国时,他们不敢公开庆祝,并且调来了20万国民卫队壮胆。其实,这等于对自己的窃国行为不打自招了。而这个败招,当然也是普遍拥枪逼出来的。
一句话,老百姓手里有完全不输正规军的武器,永远是独夫民贼的梦魇。天地废去,这个道理也永远不会改变。
“有规可循的民间武装力量,是捍卫国家自由之基石。政府不得侵害国民持有并携带武器之权利。”这是我重新翻译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有人希望“好好管理”,其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之外的任何“管理”,都是在蚕食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
最后,按照“郑氏三分法”,这是美国人的事。而美国人,已经用鲜血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但是,面对如此清晰的利大于弊,很多政府却拒绝跟进。他们到底是在乎老百姓的生命、还是在乎“自己是全社会唯一有权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用通胀侵害老百姓生命时,这些政府从来没有眨过眼!
也有人问我说,如果我的亲人中有人遇害会怎么样。这些人中,肯定有恶毒诅咒的,也有认真讨论的。对后者,我想这么回答:能够抛开个人感受而冷静观察一个公共政策的得失利弊,是难得的高境界,是很重要的修炼,更是哈耶克提倡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去锻炼的习惯。就像我以前说过的,尽可能不要有那么强的代入感,尽可能不要让屁股决定脑袋,才能看明白谁在胡闹。
旅美学者 郑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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