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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网友帮助打911这个事,

想起多年以前参加的first aid培训,现在只记得零星的一些: 一个是义务救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政府有法律保护义务救人的人,所以大家遇到有人需要帮忙尽管去做,但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征得对方同意; 二是遇到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就像网友不知道那个人是怎么摔倒的,尽量不要搬动伤者,因为你不知道他是不是有骨折,有时候搬动伤者反而会加重伤势; 三是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就打911。

个人感觉first aid还是需要学的,真要遇到紧急情况也许还能救人一命,话说回来,义务救人不承担责任,但拿钱救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方lifeguard, 还有医生。 网友讨论附近诊所的医生不愿意救助也许就是不愿意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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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社会政治 / 看网友帮助打911这个事, +1
    想起多年以前参加的first aid培训,现在只记得零星的一些: 一个是义务救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政府有法律保护义务救人的人,所以大家遇到有人需要帮忙尽管去做,但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征得对方同意; 二是遇到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就像网友不知道那个人是怎么摔倒的,尽量不要搬动伤者,因为你不知道他是不是有骨折,有时候搬动伤者反而会加重伤势; 三是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就打911。

    个人感觉first aid还是需要学的,真要遇到紧急情况也许还能救人一命,话说回来,义务救人不承担责任,但拿钱救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方lifeguard, 还有医生。 网友讨论附近诊所的医生不愿意救助也许就是不愿意担责任。
    • 解释合理。但医生过去看看也不能收费吧,如果过去看看就收费就太不厚道,即使自己有医生经验帮助扶起来或者抬到安全地方更不能收费啊,除非带去诊所专业治疗
      • 网友已经叫了911,

        那个医生就不愿意参与了,一个是他不见得有钱拿,再有一个把严重的病人推去医院对他们来讲是风险最小的。不能指望每个医生都有救死扶伤的精神。

        话说昨天在文学城上看大家讨论英国伦敦发生的一件事,送外卖的小哥突然晕倒,订外卖的还问人家为啥数量不对,被大家指责后转身回家了,对晕倒的外卖小哥没有任何关心。

        • 那就是自私,害怕影响了自己,作为一个普通人看见人倒下了,如果没有危险绝对就尽力帮助一下,觉对不会想着为了出名或者为了有钱拿,这是基本的人性,可以说大部分普通人都会去做的
          • 赞你一个
    • 非常想学习 first aid. 我知道这个技能非常有用。
      • 给钱就能学,其实非常便宜,红十字会两天时间,一个人100多刀就搞定。一个证书管用3年。 +1
        • 好,去找本地十字会,谢谢
      • 学过了不用也就忘了,我就记得一点,就是吃东西噎着了咋处理,老师说这也是他唯二经历过的急救。
        • 有些东西是忘得差不多了,但CPR学会了就不会忘
    • 安省頒布Good Samaritan Act來保障”施救者,已經超過20個年頭,很多人卻不知道法案中有” Gross negligence”,來保障”被救者”因為過度,或是錯誤的救助,造成傷害時的法律權利 +2
      • 被救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施救者?
        • 谷哥” can I be sued for saving someone?”總之,先打911,說明狀況 +1
          • 查了一下,在安省即使救助的方法不对而导给被救人造成damage也不会被起诉,但是该救的却没救反倒有可能被起诉。总而言之还是可以放心救人的. 如果需要做CPR但等着911的指示,估计会错过最佳救人时间,但打911寻求专业指导总是没错的,就是现在911等待时间很长。
            • 你的連結有個餐廳的例子,施救不當而造成所謂的”negligence”,另一例,救到一半,因為知道被救者身分,而停止施救,是gross negligence,這兩者都會造成施救者一定的麻煩,negligence和gross negligence的不同,參考連結
              Were you injured by someone else’s negligent actions? A personal injury attorney can explai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negligence and gross negligence.
    • 动手之前征得对方同意是必须的,否则可能会有麻烦。除非对方已经神志不清,那就算是默许了。我以前也参加过培训,就只记得这么一点,别的全忘了。公司出的钱,好像是说法律要求有一定比例的员工有first aid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