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参加过无数次庭审,在加拿大还是第一次。缘起是大统华发起动议,申请小额法庭直接驳回我的起诉,实质上的争议就不说了。
2.开庭是远程的,我的英语不行,说的话,事先准备好,还凑合,但是我担心我听不懂法官和对方说的的。大统华这一次的motion,只给了我和法官大概七天时间(含周末),请翻译来不及,找了个朋友,和我做电脑旁边,帮我简单听着,告诉我法官的意思。
3.法官听说我英语不好,非常nice。但是耐心的给我说,下一次,开庭,最好有翻译:因为朋友没有翻译资格。而我如果英语不好,不能保证顺畅沟通,不利于我自己的权利保护。他直接驳回我,对我公平;站在我这边,对大统华不公平。非常有道理,后续还是要找个翻译,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尊重法官。
法官也说,判决,顶多让一方满意,甚至双方都不满意;只有协商,和解,才能让双方都满意。希望双方协商,而且要注意倾听对方。我觉得法官说的非常对,但是,法官可能不了解大统华的工作风格。如果有倾听,恐怕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了。
4.最后,法官说,大统华给的时间太短了,我写的答辩了,的确写得不够清晰,把我宣誓证明的事实和我的法律观点混在了一起,不利于法官阅读。所以,法官另外给一个order,另行hearing。
我庭后重温了大统华律师提交的文件,的确事实和法律观点分开的,很清晰,不愧是专业律师,又学了一招。后续我也要照葫芦画瓢。
5.在中国开过很多次庭,法官那个不耐烦,恨不得都不让律师说话。那样的法官谁会尊重他?加拿大这样的法官,谁不尊重呢,不管结果是否有利于自己?
我记得伟大的汉密尔顿还是谁说的,法官不掌握枪杆子,不掌握钱袋子,我加一句,也不掌握宣传机器,法官的权威来自于什么,来自于遵守宪法和法律,来自于说理,通过依据宪法和法律来说理,获得当事人,后者社会的尊重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