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Ad by
  • 技多不压身,工到自然成:安省技工证书特训班,点击咨询报名!
Ad by
  • 技多不压身,工到自然成:安省技工证书特训班,点击咨询报名!

这个坛子就是3俗,应该封杀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最高道德法院关于“三俗”案件具体认定标准若干问题的解释
(德法释〔2010〕1号)

为贯彻落实“反三俗”新道德运动,依法惩处“三俗”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三俗”具体认定标准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三俗”的准确定义:三俗即“庸俗、低俗、媚俗”的简称。
1、庸俗:平庸粗俗,其反义词高雅。
2、低俗:低级、粗俗、不文明的现象或事物。反义词高雅。
3、媚俗:迎合于世俗

“三俗”概念的提出:2006年2月中国曲艺家协会首创,当时主要是针对郭德纲面向大众面向百姓的相声。现被发展为对一切不好或者是不爽现象或者事物斗争的“尚方宝剑”,与“三代表”属于一个系列的不同层面。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俗”之首的“恶俗”:
(一)对党和正府充满情绪并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不满的;
(二)不能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步调不能紧跟领导意图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群众表达对社会现实不满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还说三道四的
(五)领导认为是“三俗”,跟领导犟嘴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俗”中的“庸俗”:
(一)擅自观看韩国电视剧、阅读言情或者武侠小说,一周累计超过十四小时的。
(二)主流报纸等媒体宣传的理论、指导和讲话等阅读时间一年累计少于300天的。
(三)去德云社听相声起哄傻笑,一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
(四)声称“宁愿坐在宝马里”哭的。
(五)到处散发传单征婚,并声称自己是美女的。
(六)声称自己是美国西太平洋大学、美国东西方大学毕业,并自认为是青年人楷模的。
(七)自称是二人转演员,但从来没有上中央电视台演出的。
(八)领导认为是“庸俗”行为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俗”中的“低俗”
(一)一年之内累计“庸俗”内容超过三项的
(二)在公共场合,谈论内容涉及“拉屎”、“吃饭”、“性”“女人胸部”等敏感话题的。
(三)口无遮拦,做了名人还到处骂街的。
(四)裙子在膝盖以上、裸露半拉屁股的。
(五)看到第四项内容就想入非非的。
(六)裸睡的。
(七)躲在家里看**的。
(八)领导认为是“低俗”行为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俗”中的“媚俗”
(一)表演节目一般百姓喜闻乐见,具有群众基础的。
(二)按照百姓喜好谈论敏感话题的
(三)论坛发帖跟帖好评者累计超过10人的。
(四)替一般平头百姓鸣不平,抨击时政或者是上访者。
(五)领导认为是“媚俗”行为的。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视为“三俗”:
(一)利用手中权利贪污腐败、吃喝嫖赌毒、养小蜜的。
(二)主流媒体私闯民宅、弄虚作假,并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对当事人破口大骂、封杀的。
(三)被评为省级以上人民艺术家、一级演员的。
(四)级别为副处级以上的。
(五)领导认为不构成“三俗”的。

第七条 凡构成三俗中的一俗的,就应被视为“三俗”。

第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具有本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当地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将对三俗人员专门办理《三俗人员认证书》,认证书同本人身份证、暂住证等一起使用。拒不出示以上三证的三俗人员,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开除国籍。

(二)凡被视为三俗的人员,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国家政策性住房。
(三)三俗人员不得参加各地的公务员考试,各地也不得录用三俗人员及其子女为公务员。
(四)凡三俗人员不得办理一线城市户口,已经拥有户口的,均强制迁移至边远山区,首批暂定为舟Q县城。
(五)其他惩罚措施待商量后另行颁布

第九条 本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根据“俗人俗办法、雅人雅办法”的原则,自本解释颁布之日前的三俗认定不适用本解释。

第十条 关于三俗的具体认定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德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道德法院备案。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德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道德法院备案。(完)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佳缘 / 情爱悠悠 / 这个坛子就是3俗,应该封杀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最高道德法院关于“三俗”案件具体认定标准若干问题的解释
    (德法释〔2010〕1号)

    为贯彻落实“反三俗”新道德运动,依法惩处“三俗”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三俗”具体认定标准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三俗”的准确定义:三俗即“庸俗、低俗、媚俗”的简称。
    1、庸俗:平庸粗俗,其反义词高雅。
    2、低俗:低级、粗俗、不文明的现象或事物。反义词高雅。
    3、媚俗:迎合于世俗

    “三俗”概念的提出:2006年2月中国曲艺家协会首创,当时主要是针对郭德纲面向大众面向百姓的相声。现被发展为对一切不好或者是不爽现象或者事物斗争的“尚方宝剑”,与“三代表”属于一个系列的不同层面。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俗”之首的“恶俗”:
    (一)对党和正府充满情绪并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不满的;
    (二)不能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步调不能紧跟领导意图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群众表达对社会现实不满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还说三道四的
    (五)领导认为是“三俗”,跟领导犟嘴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俗”中的“庸俗”:
    (一)擅自观看韩国电视剧、阅读言情或者武侠小说,一周累计超过十四小时的。
    (二)主流报纸等媒体宣传的理论、指导和讲话等阅读时间一年累计少于300天的。
    (三)去德云社听相声起哄傻笑,一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
    (四)声称“宁愿坐在宝马里”哭的。
    (五)到处散发传单征婚,并声称自己是美女的。
    (六)声称自己是美国西太平洋大学、美国东西方大学毕业,并自认为是青年人楷模的。
    (七)自称是二人转演员,但从来没有上中央电视台演出的。
    (八)领导认为是“庸俗”行为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俗”中的“低俗”
    (一)一年之内累计“庸俗”内容超过三项的
    (二)在公共场合,谈论内容涉及“拉屎”、“吃饭”、“性”“女人胸部”等敏感话题的。
    (三)口无遮拦,做了名人还到处骂街的。
    (四)裙子在膝盖以上、裸露半拉屁股的。
    (五)看到第四项内容就想入非非的。
    (六)裸睡的。
    (七)躲在家里看**的。
    (八)领导认为是“低俗”行为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俗”中的“媚俗”
    (一)表演节目一般百姓喜闻乐见,具有群众基础的。
    (二)按照百姓喜好谈论敏感话题的
    (三)论坛发帖跟帖好评者累计超过10人的。
    (四)替一般平头百姓鸣不平,抨击时政或者是上访者。
    (五)领导认为是“媚俗”行为的。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视为“三俗”:
    (一)利用手中权利贪污腐败、吃喝嫖赌毒、养小蜜的。
    (二)主流媒体私闯民宅、弄虚作假,并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对当事人破口大骂、封杀的。
    (三)被评为省级以上人民艺术家、一级演员的。
    (四)级别为副处级以上的。
    (五)领导认为不构成“三俗”的。

    第七条 凡构成三俗中的一俗的,就应被视为“三俗”。

    第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具有本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当地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将对三俗人员专门办理《三俗人员认证书》,认证书同本人身份证、暂住证等一起使用。拒不出示以上三证的三俗人员,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开除国籍。

    (二)凡被视为三俗的人员,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国家政策性住房。
    (三)三俗人员不得参加各地的公务员考试,各地也不得录用三俗人员及其子女为公务员。
    (四)凡三俗人员不得办理一线城市户口,已经拥有户口的,均强制迁移至边远山区,首批暂定为舟Q县城。
    (五)其他惩罚措施待商量后另行颁布

    第九条 本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根据“俗人俗办法、雅人雅办法”的原则,自本解释颁布之日前的三俗认定不适用本解释。

    第十条 关于三俗的具体认定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德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道德法院备案。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德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道德法院备案。(完)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阅。转地市县各级。尤其是那“姐儿”,一定要多加管教。
      HA HA HA
    • 毕竟俗人占大多数, 还是随大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