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国有
一现自住房,假如在国内的非大城市也有一老自住房。原中国自住房可能现在值6万
加元, 且一直存放着自己的个人物品,家里老人亲戚有时住一下,自己回国时住一
下, 没有收入,只有支出(请人经常性的看管,清洁,维修等,但没有保留书面收
据凭证), 据我所知,持有这种低值且个人使用为目的房子在加国是不需报税的,
但如果将来哪天出售了(小于10万加元),那在中国及加国有没有税务问题呢?是否
要计算增值并交税?那种原自住房是职工集资房转房改房(含工龄等因素),不是商
品房。自住装修升级也支出了很多成本。那增值和开支都很难算清啊。
一现自住房,假如在国内的非大城市也有一老自住房。原中国自住房可能现在值6万
加元, 且一直存放着自己的个人物品,家里老人亲戚有时住一下,自己回国时住一
下, 没有收入,只有支出(请人经常性的看管,清洁,维修等,但没有保留书面收
据凭证), 据我所知,持有这种低值且个人使用为目的房子在加国是不需报税的,
但如果将来哪天出售了(小于10万加元),那在中国及加国有没有税务问题呢?是否
要计算增值并交税?那种原自住房是职工集资房转房改房(含工龄等因素),不是商
品房。自住装修升级也支出了很多成本。那增值和开支都很难算清啊。